進口文件(雇主必須準備的部分)

  1. 公司證書影本(不超過 6 個月),包含所有目標頁
  2. 工廠營業執照影本(4號工廠)
  3. 增值稅登記證影本(第20頁)
  4. 外國人需求通知表(配額)影本
  5. 工廠位置圖
  6. 授權簽字人的身分證影本
  7. 授權簽字人的戶口登記副本
注意:每一頁的所有文件均須由雇主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除身分證和戶口簿影本外,只有影本必須經過認證無誤並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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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需要雇用外籍勞工(配額)的通知
1. 擬合法聘用外籍勞工的雇主/事業機構。申請僱用外國工人的表格必須提交至曼谷就業辦公室(1-10 區)或外國工人將前往工作的工作場所的就業部省級就業辦公室(PHO)。
2. 哪些雇主/機構可以僱用外籍勞工?就業部將發出一封信函,確認是否有外籍勞工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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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交引進外籍勞工到泰國工作的申請
1. 已取得配額聘用外勞的雇主/機構請將以下證明文件連同3份副本(共4份)提交至常任秘書辦公室和提交配額申請的常任秘書辦公室,具體如下:
- 僱用外籍勞工許可證副本(配額證明書副本)
- 致雇主/機構的勞工需求信。依照規定的格式,指定詳細的工作條件。
- 標準僱傭合約 請完整填寫所有詳細資料。
- 雇主是法人實體。提交包括註冊證書複印件在內的文件。營業執照影本(R.4) 身分證影本 戶口簿影本 授權簽字人 每頁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2. 雇主或就業辦公室向就業部發送兩套認證文件。雇主保留一份,雇主/就業辦公室保留一份。
3.就業部收集證據同時,檢查省就業辦公室(PEO)所有文件的完整性,並提交給勞工部,向原籍國勞工部發出通知函。
4.就業部將填妥的文件提交給泰國原籍國大使館。然後,原籍國駐泰國大使館將文件轉送給其本國的勞工部。
5. 原籍國勞工部從泰國勞工部收到文件後,將會通知其所在國的招聘機構。受理該事項後,依泰國雇主的規定進行勞工招聘。
6. 當本國的招聘公司找到工人後,再準備一份工人名單,供原籍國勞工部蓋章簽字證明。在送往泰國雇主進行進一步處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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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簽發外國工人工作許可證
1. 原籍國的招聘公司帶著外國人到位於原籍國的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進入泰國的簽證,外國人將在那裡獲得簽證印章。 (非移民簽證 L-A)
2. 當外國人從泰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獲得進入泰國工作的簽證時,通過移民局時,將蓋章允許其在泰王國居留2年,為了盡快獲得工作許可證,雇主必須在3天內帶外國工人到衛生部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檢查。雇主帶外國人進行健康檢查前,應提前通知醫院及預約。其中有相關文檔,包括:
- 工作許可申請
- 工作許可申請結果通知書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
- 醫療證明
3. 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工作許可費用須依照外國人申請工作的時間繳納,但不得超過一年。每年金額 1,800 泰銖
4.各省雇主在就業促進廳/就業促進司提出3.2項下的請求,須向外國勞務輸入系統司提交各種文件,該司將安排與雇主的會面。帶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證 準備預約領取工作許可證 此外,外國人還必須根據所申請的工作許可證期限繳納費用,但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