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輸入實踐
針對緬甸工人的諒解備忘錄是什麼?
MOU就業制度下的緬甸工人是一種由政府向政府協調進口,但允許私人公司或雇主自行採購和進口的就業制度,但必須經過勞工部、領事事務部等政府機構多道文件審核程序。移民局 來自泰國和緬甸。根據協議
- 希望引進這群工人的雇主肯定存在著真正的勞動力短缺。
- 不屬於需向 BOI 註冊的工廠類別
- 必須提供這群工人免費住宿、水電。
- 帶工人去醫療機構領取社會安全福利
- 必須領取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
根據該諒解備忘錄制度,緬甸工人只能為一個雇主工作。不能搬遷工作地點或不能更換雇主這對雇主來說是一個優勢,與第 38 條勞動法不同,後者要求驗證國籍。雇主簽發或更新工作許可證後,往往會遺失許多泰銖。很多時候,當他們真正需要勞力的時候,他們就會逃跑。
僱用這群工人是件好事,雇主受益匪淺。但重要的是,雇主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規則,例如最低工資、住宿、付款、加班費,因為我們正在輸入的這群工人……目的是來工作的,而不是來逃避的。但陣痛是否會伴隨你很久還取決於上述這些因素。